企业如何确认投资收益?
首先要搞清楚,公司法规定的是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没有规定必须转增股本.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可以全额提取,也可以用来弥补亏损。 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一般只能提取部分用于投资者分红,因为如果全部提取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严重不足(比如说注册一个10万的公司,每年把利润都分配掉了,那到第二年很可能连10万本金都没有了).这种情况是法律不允许的。
至于你说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金的问题,在现行制度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且还要经过有关审计机构审核,过程比较复杂。 如果你说的这个企业是个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不抽逃资金,就不存在注册资本不足的问题;即使以后经营不善,债务远远超过股东的出资数额,也没有关系,超出部分由公司的资产来承担。
所以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除了依法纳税外完全归股东所有,除非股东同意将其投入公司作为增资,否则就只能以现金方式返还给股东。 对于你提到的“投资所得”问题,我估计你的意思是指从被投资公司那里分得的利润?如果是的话,则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另外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也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税),也就是说最后能够拿到手上的可能已经没有了75%,非常少。
一、短期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
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外,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成本。
企业处置短期投资时,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长期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
1、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本企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取得了债权,应将实际取得的金额高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即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下同)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下,企业按所占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并计入损益,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企业会计制度允许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该股权投资差额需摊销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期末按应分享或应承担的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在期末按应分担的投资企业当年亏损,当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仍有未确认的亏损额,不确认投资亏损,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按应分享的份额恢复确认投资收益,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不应确认投资收益;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其他权益变动的发生如果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投资方也应根据调整后的持股比例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