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合资不抵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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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是欠你钱且资不抵债的债务人,B对A享有的债权大于你对A享有的债权,那么,在A破产的前提下(注意,这里只是假设A破产),你的债务可以得到部分甚至全部清偿;如果在A未破产的情况下,则由B通过法律程序向你索偿。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你可以选择等待A破产或者在A没有破产的情况下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现实情况要复杂的多……

1、A是否已经资不抵债?如果仅仅是财务上的负债远远超过资产,但实际上这些负债都是正常借贷或者是有抵押担保的,并且借款期限尚未届满,那么即使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债务人虽然资不抵债但是债权人无权直接取走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抵充自己的债权)——这就是所谓的“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的区别。这时候,你当然只能等到A破产了。但如果你认为你有充分理由相信,就算A破产后你也无济于事,那么你就可以选择起诉A,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实现自己权益的最大化。

2、A是否已经完全丧失清偿能力?这是关系到你是否可以不经审判直接申请执行的关键问题。如果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名下虽有财产,但确无能力清偿债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终结执行。这种情况下,你必须重新提起诉讼。

3、A是否存在恶意拖欠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和前面的问题一样,只不过是问法不同而已。如果经司法机关审查认定A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形,那你就可以不受上述限制,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如果你发现A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执行。 所以总结一下就是,原则上你要等A破产,但你可以在A没有破产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如果经过司法审查后认定A不存在破产原因或者是恶意拖欠,那你就得继续等着A破产后再向法庭申报你的债权(如果是通过诉讼取得的债权,则需要等到破产案件审理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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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式有出售、分割、合并、兼并、破产等,这些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运用。

出售是指资不抵债企业以公开方式出卖给有支付能力而无合适对象的企业,由购买方支付价款,受让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该企业全部债务的产权交易行为。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其财产并人存续或新设的企业,由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担其全部债务的产权交易行为。

分割是指将资不抵债企业按生产环节或产品性质分割成若干部分,对其中盈利部分首先剥离,然后再将其余部分实行出售或兼并的产权交易行为。

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为一个企业,被兼并的企业解散,其全部资产归兼并的企业所有,由兼并的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产权交易行为。

破产是指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和审查,依照国家法律被宣布破产,并依照国家有关破产企业清算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清算还债的最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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