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什么时候复牌?
2016年4月1日,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项,暂停上市。 2017年5月3日,上市公司披露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9月27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共虚增收入1.89亿元、虚增利润3.27亿元,分别占期间披露营业收入的50%和净利润的143%。 根据有关规定,对北京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益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分别予以了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可以得知本案所涉违法行为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二是虚假记载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三是虚假记载致使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前两个要素易于判断,第三个元素则是需要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判断。
对于涉及虚假记载的案件,从涉案行为的三个方面要素入手分析,是判断案件性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