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款怎么改进?
现在的不少的大学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但是又想在同龄人之前买些东西,或者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那么就会选择贷款的形式来进行融资。但是现在,国家的高校学生贷款业务却存在着很多的弊端,以至于不少学生抱怨,甚至一度想让法律来制裁他。那么,高校学生贷款制度错在了哪里?我们又有谁能来承担这个责任?
我国于1999年开启了高校收费改革,自此,子女的教育成本开始增加,这使得原本就“压力山大”的家长更加的心力交瘁。也正因如此,国家为了缓解学生以及家庭的经济压力,于是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这一项目,目的就是帮助大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医药费,生活费等一切有关的花销。
虽然国家在推行这项政策的时候,也考虑到银行不愿担此风险,所以指定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国家银行来担任贷款的委托人。然而,贷款的具体运作,则是由人民银行委托的各地中央直属的国营信托投资公司来承办。在这种层层转包的委托模式之下,最终承担贷款风险责任的正是这些与老百姓钱打交道的地方。
很显然,这种责任划分本身就有问题。如果说,国家银行只是负责贷款的发放,那么地方的国营信托投资公司自然就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后期的催缴工作了。如果贷款人因为无法缴纳贷偿金,国家银行没有责任的,那么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事实上,自这项贷款政策实行以来,已经有不少学生因为无法还款而“跑路”。为此而承担的损失,自然就要由委托人即国家银行来承担了。面对数以万计的坏账,国家银行也只能“哀莫大于心死”了。甚至有的银行因为没有办法解决这些坏账,只好选择采取一拆了之的做法。而中央政府呢?面对这种地方的金融乱象,除了进行事后惩戒之外,似乎也实在是无能无力了。
如果国家银行因为这种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漏洞,而承担巨额的坏账损失,那么国家银行自然就有权要求国营信托投资公司来承担连带的债务责任。但是,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又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面对这种“有法无依,有法难依”的怪现象,我们实在是不指望法律了,但是最后连基本的事实也查不出,也只能让我们这些底层的老百姓对国家的法律体制深感畏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