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幼儿园需要做什么?
一、申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幼儿园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门卫人员等;
(四)有符合规定的园舍、设施和设备;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设立幼儿园审批程序
第一环节:筹建审批
1、申请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筹建幼儿园的申请报告,领取并填写《湖北省幼儿园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县教育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湖北省幼儿园设置申请表》后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审核,对符合幼儿园设置规划和申请条件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发给筹建设立幼儿园批准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环节:开园审批(取得筹建批准书满一年后)
1、申请人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出开园申请,并领取、填写《湖北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筹设批准书及筹设情况报告;(3)幼儿园章程、首届幼儿园委员会(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4)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务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和门卫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属捐赠性质的幼儿园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7)幼儿园园舍、设施和设备的证明文件;(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验评报告。
3、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湖北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申请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颁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园基本情况报州教育局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