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引产犯法?
1、在我国,对于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论述。从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等规定来看,尚未出生的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胎儿视为权利人。
2、但并非所有情况下,怀孕妇女的权益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就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述时限期间届满前,男方可再次提起诉讼。 同时,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履行抚养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在外国境内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申请执行是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条规定中的“判决”是指生效的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不能申请执行的。对于裁决书,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审法院起诉,而上述申请执行的期间即开始计算,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上述期间属于中止状态,待二审判决生效之后,上述期间才会重新计算。对于裁决书中的给付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仍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