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引产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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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对于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论述。从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等规定来看,尚未出生的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胎儿视为权利人。

2、但并非所有情况下,怀孕妇女的权益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就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述时限期间届满前,男方可再次提起诉讼。 同时,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履行抚养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在外国境内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申请执行是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条规定中的“判决”是指生效的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不能申请执行的。对于裁决书,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审法院起诉,而上述申请执行的期间即开始计算,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上述期间属于中止状态,待二审判决生效之后,上述期间才会重新计算。对于裁决书中的给付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仍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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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犯法”或“犯罪”这两个概念进行定义;其次,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界,这两个词也没有被严格的区分开来(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会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通常以重罪论处) 回到本题,题主的问题其实变成了“引产是否构成犯罪”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其具体的行为方式、行为主体等情形来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医院医生根据患者的要求为患者实施引产手术属于医疗过失,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因医生的原因导致流产的患儿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医生实施了非法行医、严重渎职等行为导致他人伤亡的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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