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吗?
最近帮客户做了几单注册中国子公司的业务,结合经验答一下这个题目。 现在成立一个公司很简单,只要有一个地址、有人值班就能注册。所以很多人就动了歪脑筋——用假的地址来注册。然而,现在工商局已经升级了系统,通过IP和GPS定位企业地址,而且与公安部门联动,一旦查到假地址,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用假地址来注册的公司,风险非常大。 除了使用假地址外,还有几种情形属于违法违规的:
1. 注册资本作假的;例如有些公司注册时,注册资本往往标得很高,但实际上一个子儿都没投入。这种公司一旦出现债务问题,很可能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股东)或发起责任(作为发起人)。
2. 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实践中,一些公司因经营不善,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为了规避处罚,有些人就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或者由他人代为出资并持有公司的股份。一旦登记完成后,代持一方就可以以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这样就会使真正的投资者处于潜在的风险之中。如果打算找人代持自己的股份,一定要慎重选择。
3. 不依法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设立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有的公司设立了却长期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虽然召开了股东会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4. 不进行清算就直接注销的;公司申请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否则直接注销的话,要对公司负清算的责任。另外,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其财产用于清偿,也可以强制执行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用以清偿。
如果一家俄罗斯企业在中国市场成功地开展业务,并且在一段时期内能保证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话,就可以考虑在中国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这时,外国公司就是这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
子公司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权自主支配其资源和财产,与第三人缔结契约,直接参加民事诉讼。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母公司若滥用其控制权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利益,根据法律规定,母公司就要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许多俄罗斯公司担心,他们在公司登记时声明的投资额未达到法定要求,会影响他们在中国的正常经营活动。实际上,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实行的是一套统一的管理制度,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投资额并没有法律限制。
中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限制外,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时承诺认缴的资本可以分批次注入,在承诺的期限内可自由支配第一次注入资本的数额,但是这一数额不能低于法定要求的相应组织形式企业的最低法定资本额。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人民币3万元,在企业登记时,首期注入资本如果达到这一数额,其余部分资本可在不短于两年的时间内陆续注入。在公司全体股东第一次承诺注入出资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开始经营活动。
如果俄罗斯企业尚未在中国开展业务,或业务尚不稳定,但同时存在这样的情况,即需要在中国长期地租用办公室、雇佣工作人员,可以在中国国内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从事非盈利性质的辅助本企业业务活动。在设立代表处的情况下,无需承诺注入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