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文化企业指哪些?
“小薇”概念的提出者,美国国会众议院在2012年通过了名为《加快中小企业新创造力的增长和创业精神》的议案,将小型企业定义为雇员人数少于500人的企业。这个定义得到了欧盟、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认同,并广泛用于对这些国家的中小企业进行统计和分析。 当然,这个定义是建立在统计数据基础上的宏观概括,是有其局限性作用的——比如,它无法涵盖所有的小微企业(如个体户);也无法准确区分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的规模。
但是,作为一种基于数据的量化分析工具,“小薇”的概念还是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的。比如说,为各国政府制定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提供了依据。 在我国,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概念涵盖了除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概念范围太过宽泛,难以对之展开深入研究。而“小薇”概念的提出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我国的企业群体结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小薇”是指规模较小和企业活力较强的企业,但这里的“小”并不表示这些企业规模就真的很小,而是说它们相对较“年轻”,发展潜力较大。事实上,美国的小企业中超过半数都是在1953年之后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