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是分配利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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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涉及到很多知识点,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这里给个参考。 假如你出资10万元建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你的同学、朋友先后出资30万和20万,各占百分之三十和四十的股份。

现在公司经营发生了困难,账面上只剩下50万的资产,而债务却高达70万。这个时候,你的朋友要求撤资,他要拿走20万元的财产。那么,你就必须以50万元的资产清偿他的20万元的债务。但是,如果是你提出撤资的话,则你可以只须用10万元的资产清偿你当初投入的10万元的债务。

也就是说,当你作为小股东出现财务危机的时候,你要保全自己的利益,最佳的方式就是选择撤资退出;如果你是大股东的话,你就可以无偿地处置自己分到的那部分股份,从而将风险转嫁到另一个股东身上——当然这个股东也可能就是你。这就是对赌协议的意义之一了。 另外,关于分红的问题,理论上来说,企业获取的收益应当先弥补亏损、缴纳完税款之后,才有剩余的收入进行分红。但是现实中很多都是分红之后再补亏,这也就给了大股东以机会,通过分红把股票送出去,然后拿回来的钱用来填补公司的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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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是拥有各种生产经营要素的综合体,各种要素投入生产经营过程,就产生了“企业股份”这一增值体,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本和管理,使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家是企业股份的主要享有者;而劳动者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必不可少的劳动,使企业得以成长和壮大,因此劳动者应该也是企业股份的享有者,具体而言就是享有劳动股份,这是与分配制度相对应的股份,在股份化企业中,以分红为主要权益。那么什么是劳动股份呢?

我们认为,一个企业中的所有员工,对于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管理权和使用权,而企业劳动股份所对应的“剩余物”所有权才是企业中每个人的“剩余物”所有权的本体,只有获得了应享有的劳动股份,员工才真正获得了“剩余物”的真正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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