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商贷怎么还款?
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因为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所以银行一般是在放款的时候直接把贷款划到借款人的交易对手(即提供住房作抵押担保的机构)账户里。 然后借款人到交易对手那里,办理资金交付手续和领取资料。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下列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对于实行“先还后贷”方式的借款人,由于事先将贷款转入了交易对手账下,因此还款时直接向交易对手账户进行转账,并通知银行扣收即可;而对于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偿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则必须通过银行柜台,将提前筹借的资金交存至自己的还款账户中,待银行贷款到期日,由银行直接从还款账户中支付欠款给交易对手账号。 总之无论哪种方式,在房贷合同期内,银行每月都会自贷款发放日开始计收利息,每年公历12月21日或20日(每个银行的结算日期可能不一样),对借款人未偿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进行汇总,计算该笔贷款的应付利息金额。
至于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又如何呢?一般来说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直接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开发商账户用来支付房款,这种情况下与商业贷款一样,利息在贷款发放日起开始计收,另一种则是先存入指定账户,等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凭票据一次性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