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房地产企业有哪些?
目前,在中国大陆投资房地产的外商分3类 1、外国企业,如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 2、外资企业(含港台地区的企业),主要是指由外国企业单独出资或与内地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 3、海外华侨及华侨企业,主要指在海外拥有房产的华侨个人和在海外的华人企业。 第一类企业需要对外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正的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法定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产状况等。
第二类企业和第三类企业的认定较第一类企业相对复杂一些。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工商注册: 一、由境外投资者(外方)发起成立项目公司 二、设立登记 三、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四、办理税务登记 五、申请贷款或融资 六、房屋预售/现售 七、缴纳各项费用 另外,对于外商在境内进行房地产投资还有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外商对已购房产只能出售给国内居民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外籍人士和个人),不能出售给国外或其他地区的买家;
二、外商购买的各类房产包括商品房、私有住房、产权市场运作的房产以及非住宅用房等,均按外销房进行管理,并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外销房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商购买各类房产后,再转让时,须按照现行商品房转让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有关的税费;
四、外商购买房产不论用于自己居住还是作为其它用途,均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齐全有效的文件及材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