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银行收什么费?

顾庆伟顾庆伟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 1.前清政府曾规定,凡用外国银行借款者,须向该管各省将军督抚报告,如借十万元以上者须报请备案。民国时期沿用此制。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3月央行总行发布《关于统一外币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所有外汇借款的利率均按一年期英国国库券利率加6%的附加率计算(附加率系根据当时我国出口货品的利润水平确定的)。但在此之后的若干年内,这一标准并未真正实行。到1979年才第一次正式执行。

2.194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国际金融部,办理进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者来华投资所需的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信贷,以及国外贷款的转贷等。1980年3月,人行决定全面改革外贸信贷体制,对外贸企业和外贸部门开办的出口生产和进口采购业务,分别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从事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和机构,也发放相应的流动资金贷款。1981年起,开始实施中央银行的职责,即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不直接办理具体贷款。由此,原来由人行经办的业务逐渐转移给其他专业银行。于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经营金融机构,成为直接办理贷款业务的主体。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国内外投资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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