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什么下发了?
2018年7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82号),正式公布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简称“申报资料要求”)。 这是继去年底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价格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48号)后,国家对仿制药行业提出的又一重要政策和指导原则;也是首次明确提出了对仿制药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更是为即将于明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草案)》做好铺垫,以法律形式确保疫苗的生产质量。
对于从事药品研发、注册、上市许可申请的机构和个人来说,理解新政策并准确实施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 本文对国家局发布的两个文件进行解读,以期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什么样的药品要进行一致性评价 为有序引导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国家局先后制修订了《仿制药制剂工艺验证指南》、《仿制药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质量管理指南(试行)》等配套文件,从原料、制剂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对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给出了指导意见。 除上述指导原则外,企业还应结合所在地区药监局制定的配套执行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认本企业的评价范围。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关于发布〈山东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鲁药监函〔2012〕36号),明确了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63个品种(含抗生素、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抗癌药品、生物制品等五个类别)的检验项目及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所列药品包括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也包括原研企业(参比制剂)和非原研企业(参比制剂),对省内所有生产和进口药品都适用相同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如何进行一致性评价 评价分为两方面,一是评价药物的品质,二是评价药物的疗效。
1.品质的评价 品质的评价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是生产工艺是否稳定。 对于原料药而言,需要提供原料产地(供应商)、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而对于制剂而言,还应对原辅料进行详细列表说明,包括采购来源、质量标准及验证情况等信息。 工艺方面应提供制备方法、流程、所用关键设备名称、型号及厂商信息等。
为保证产品质量,建议企业对每个品规建立对应的工艺验证报告,报告中应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指标(包括时间指标、温度、压力、pH值等)、结果控制指标(包括外观、含量、有关物质等)以及稳定性试验等进行描述。
2.疗效的评价 药品的疗效除了与药品本身的属性(如活性成份、制剂类型)相关外,患者的个体差异性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在评价药品的疗效时应采取相对科学的实验设计,充分论证结论的可靠性。
若临床实验不符合有关要求,或选择的对照药品非参比制剂,则所获结论极有可能被否定。在疗效评价时一定要严格参照相关技术指南开展。
三、何时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 当药品生产企业计划申请注册新剂型、新规格或续列说明书时,必须同时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资料。国家局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受理或撤销申报材料,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