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资涉及什么税?
1、公司变更登记时,税务部门会审核该公司是否缴清税款,若没有缴清则税务机关可拒绝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减资后,应按照减资前的股东及注册资本数额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对于少报的税额应及时补报并缴纳税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申请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必须经股东会讨论决定,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应当公告并送达有关机关;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减资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撤销准予减资的登记决定,或者撤销营业执照。 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包括税务登记证的变更、补发(更换)以及注销登记办理;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信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减资,是指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金。从税务角度看,企业减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减少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额和减少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减少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额,主要表现为实收资本减少;减少投资者的股权比例,通常表现为实收资本不变。
前者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方面的税务处理,后者则只涉及印花税的处理。企业在实施减资行为前做好涉税筹划,能有效规避减资涉税风险。
一、减资行为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同时,企业应自撤回或减少投资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投资收回、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情况。
二、减资行为涉及印花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
新办企业按规定,只记载了实收资本的,按实收资本计算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按立账簿数缴纳每件5元印花税。因此,若企业减资后的实收资本小于减资前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应按减资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在实际涉税咨询中,笔者发现有企业发生减资业务时,未按规定做纳税申报,而是继续按原有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多申报印花税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减资涉税业务处理有疑问,或出于税收筹划等目的,造成减资行为涉税处理不当。
对此,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及时调整,正确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切实防范税务风险,才能在减资中获取更大资金自由度和税后收益。